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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意志的自由,艺术就绝不能生存与发展。它曾使艺术始终朝着生命之亘古荒原进发,并作为探索生命的激情和行动的拓荒者而生存下来。正因为如此,艺术家的工作才被称之为创造;正因为如此,宣扬自由,培育自由,捍卫自由,是艺术家坚韧刚毅精神之所在。保护那些忠实于自身存在的艺术家之自由,维护其在自由的事业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当代艺术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正是艺术领域中的表达自由权的充分保护。本文正是从表达自由权的基本理论探讨出发,具体分析艺术领域中的表达自由。从其概念、特征、价值、限制等角度出发,提出对艺术领域中的表达自由进行法律保护的可能路径。
本文第一、二章,通过对学者关于表达自由的概念涵义与价值的理论分析,提出艺术领域中表达自由与表达自由是特殊与普通的关系。表达自由具体到艺术领域,其涵义与价值有着与众不同之处。文章第三章提出,出于诸多因素的考虑,政府要对艺术领域中的表达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努力达成表达自由与控制间的平衡。因为,对自由的合理限制、对权利范围的科学界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和睦共处的需要。第四章中,文章介绍了有关艺术领域中的表达自由之法律规定,将法治的原则贯穿于艺术领域中的表达自由的保护之中。从立法、执法等层面深入论述艺术领域,特别是我国艺术领域表达自由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