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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交织共存,相互影响。民间金融以其灵活性、便捷性和适应性的特点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金融生态链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到位,区域性的民间非法金融行为时有发生。民间融资诱发的非法集资活动愈演愈烈,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频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参与人数与日俱增。在财富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知名企业家纷纷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以身试法,锒铛入狱;许多明星企业岌岌可危,一夜倒闭;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悔之晚矣。非法集资犹如民间金融市场的毒瘤,威胁亿万民间资本的安全;犹如经济发展中的定时炸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 非法集资行为的出现既与区域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有关,也与非法集资主犯的微观个体特征有一定的相关性。本文从权威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集2009~2016年非法集资案例的判决书3522份,通过数据挖掘结合人工整理,筛选出信息全面的案例497个,以此作为样本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根据案例描述非法集资的现状,并从制度、社会、个体和监管四个层面探讨非法集资的成因。概括而言,一方面,金融供给制度缺失,正规金融长期供给不足,民营经济日渐活跃,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满足,逐步转向民间借贷。加之居民投资渠道匮乏,社会资金投机加剧、脱实入虚,催生各种非法集资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盲目逐利、罔顾法律,其职业地位、文化程度、年龄、性别等个体特征也与涉案金额有一定相关性。文章通过对497个样本案例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从地区宏观经济状况和主犯微观个体特征两方面研究影响我国非法集资涉案金额的主要因素。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涉案金额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和市场化程度显著相关,同时也受到犯罪主体的性别、职业地位和文化程度的影响。本文也据此从多个角度提出防范和治理非法集资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