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近年来频发的农业巨灾给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农业巨灾保险正是分散这一风险的重要方式,而我国至今为止,对农业巨灾保险的探索还很少,更别说一个完善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同时,巨灾保险也是当代全世界保险界研究的新课题之一,农业巨灾保险也是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的研究中都没有将一般农业风险与农业巨灾风险进行区分,这不利于对巨灾风险的识别、评价和管理。将二者区分之后,笔者引入触发补偿机制替代传统的损失补偿机制,在触发补偿机制下设计农业巨灾保险产品,承保的仅是农业巨灾风险,对于一般农业风险,农业巨灾保险并不负责赔付。另外,触发补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本文综合了现有学者研究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在触发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新模式,并主张选择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模式。在具体的产品选择上,认为触发补偿制保险产品比较适合我国发展农业巨灾保险,在具体模式选择上,主张根据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综合农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承保能力、保险产品和巨灾保险风险管理水平等,设计农业巨灾保险的模式。该模式主要的参与主体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农业巨灾保险公司、农业巨灾再保险公司、社会和国内外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