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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思想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德治与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深入研究二者的互补效应,对于提高治理国家的水平,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大有裨益。为此,本文将分三部分探讨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 第一部分从历史视角,考察德治与法治互补思想的演进。通过对中西方历史发展中德治与法治互补理论的条陈,展现了德治与法治互补思想发展的脉络及其社会实践效用。 第二部分从原理角度,剖析了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机理。在梳理德治与法治的内涵基础上,对道德与法律的价值内蕴、调整范围、规范要求、强制程度、约束方式及干预形式的互补性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得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客观使然。 第三部分从现实的层面,论证了德治与法治互补建构的必要性及其途径。基于对市场经济法制性和道德性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德治与法治的互补建构途径:制度层面要做好道德法律化和制度伦理建设;思想层面要加强道德教化和法律信仰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