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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制度是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案件中专门性事实的认定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自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对专门事实问题的认定,一直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人制度,而这种行政职权色彩浓烈的制度并不适应我们目前的诉讼实践。本文试图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同我国其他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合理借鉴专家证人制度,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专家证人制度予以充实和改造,以期达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证人制度的目的。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专家证人制度的基本内涵作了一定的理论分析与阐述,并指出了两大法系中专家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第二章对我国鉴定人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指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领域急需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第三章分别论述了我国各知识产权待证事实的技术特性,进一步阐述了我国迫切需要专家证人制度来解决越来越多的专用性强、技术领域广的专门知识的认定问题。最后一章呼应上文,提出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专家证人制度的理论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