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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刑事案件也呈高发态势。针对当前社会形势,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战略目标,提出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最大程度的促进和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宏伟目标,在刑事司法领域党中央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调多元化解决刑事纠纷,注重当事人权利保护,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制度注重被害人权利保护,强调通过当事人协商对话解决纠纷,全面恢复当事人原有的和睦关系实现社会和谐。这些司法理念无疑契合和谐社会的内涵价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刑事和解所具有的实现诉讼程序分流,节省司法成本,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等制度价值也为司法实践部门所重视。各地的司法部门纷纷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试图缓解目前司法资源紧张、监狱人满为患的局面。然而,由于目前立法对刑事和解没有统一的规范,司法实践部门对于刑事和解的理解也存在分歧,导致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刑事和解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采用综合分析、抽象概括等方法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帮助。正文第一部分为刑事和解的概述,对刑事和解的概念、性质及兴起背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刑事和解是随着人权保障理念、被害人学的产生与发展及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兴起影响之下才得于发展和传播的,是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二部分对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刑事和解具有实现程序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满足被害人利益诉求的同时兼顾对加害人复归社会的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等价值。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国家司法的终极目标,其复兴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是社会和谐理论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制度体现。第三部分论证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构建,从刑事和解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参与主体、和解的一般程序、运行模式及法律效力上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