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研究,过去主要解决单独受贿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多围绕受贿罪的主体、贿赂的性质与范围、“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对共同受贿犯罪的有关问题则研究不多。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受贿案件涉嫌共同犯罪。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已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一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备受刑法学理论的关注,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在借鉴专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的认定,受贿罪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罪实行犯的界限等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提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可以构成受贿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而且还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也可以成立共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