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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乃至规范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以人类解放为目标,从唯物史观和人学理论的视角分析封建及资本主义制度,即以关注特定社会制度安排的正当性这个“实质性问题”,取代伦理学研究中脱离实际的“形式化问题”。从走出抽象研究人的德性和道德规范的“象牙塔”,转向直面人类生存方式的社会现实问题,展示了其作为实践伦理学的魅力。提出要以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制度伦理建设的根本目标。马克思制度伦理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一个不断批判继承发展的过程。马克思制度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即马克思制度伦理问题提出时期、实践经验的反思时期和马克思制度伦理思想的基本形成时期。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犹如制度的“知”与“行”,理性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本质力量和主体能力,人们借助这种能力可以分析对象、认识万物、揭示本质。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新进程,理性主义取得远大成就的同时,也得到了膨胀和扩张,甚至扭曲。实践理性主义正是在批判近代以来理性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具体来说,制度的伦理要符合实践理性,即价值理性、形式理性和工具理性。马克思的实践理性观蕴藏在马克思制度伦理思想中,科学、客观地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指导着物质生产实践、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等社会解放实践。马克思制度伦理思想的实践理性对政党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的启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低,不仅要从党的制度自身出发加以研究,即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而且要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加以探索,这不仅是关系党的执政合法性的维护,而且关系到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正所谓:“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制度伦理的构建要合乎实践理性的要求,政党制度也不例外。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要实现其制度伦理构建的实践理性就要做到:第一,树立制度是对自由的肯定性限制的理念。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