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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如何才能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又能有效缓解气候变暖?为了应对此问题,国际社会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碳排放权交易被证明是缓解气候变暖最有效、所需经济成本最低的减排方式之一。因此,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开启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这不仅能明确我国在国际上的碳减排努力方向,而且能促进我国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本文首先是对碳排放权进行基础分析,面对学界存在的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之争,笔者将其定义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国际碳排放权的概念,深入分析了它的分类、法律属性及法学理论基础。其次是对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国际公约进行研究,明确国际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是对欧盟和美国,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提供经验借鉴。最后是对国内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法律进行梳理,根据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国际法框架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构建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