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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益理论的深入研究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课题,对利益冲突的研究更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马克思认为,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有才能体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在纷繁复杂的利益交织中,人们在获取利益的活动过程中必然产生利益冲突。冲突本质上是指对立双方在思想和行为上的对抗性互动过程。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利益冲突实质上是对利益对象或者劳动对象的争夺,更是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争夺,是对社会地位的争夺。利益冲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对抗性的,一是非对抗性的。对抗性利益冲突是由于冲突双方的根本利益的不相容和对立所造成的。非对抗性利益冲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或者由于实现条件和实现时间的制约,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不能同时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而造成的;或者由于人们在主观上犯了错误,打破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均衡状态而造成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例如,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分工、利益分配方式等。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政治利益冲突、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文化利益冲突。为了更好的实现人们各自的利益,为了各利益主体不至于在利益冲突中同归于尽,就需要有意识地对利益关系不断的进行协调。利益协调,主要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而对人们的利益观念、行为和相互关系进行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调整过程。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冲突,没有跳出社会主义社会非对抗性冲突占主导的基本特征。因此,协调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则为:以人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效率公平统一原则。协调利益冲突的机制为: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引导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