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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两个罪名具备不同的构成要件,在一般情况下容易区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复杂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同时存在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行为和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争议。如何正确认定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刑事案件的性质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要。本文分五个部分论述了这一问题。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叙述了陈某、范某利用干扰器获得游戏积分骗取人民币案的基本案情。第二部分在案情介绍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案件焦点,即本案犯罪行为人行为的定性问题。第三部分是针对本案定性的三种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构成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还有人认为应当依据牵连犯的规定处理。第四部分是法理分析。首先,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做出了阐述。盗窃罪是违背财物控制人意志的取得罪,其主要特征在于秘密窃取,违背财物控制人的意志转移财产的占有。这种秘密窃取有其法定的含义,它是犯罪行为人主观意义上的,只针对财物的控制人而言,且具有时间性。诈骗罪是利用财物控制人的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的交付罪。其行为方式有四个方面:第一,欺诈行为,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目的是使财物控制人因此陷入认识错误;第二,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是欺诈行为引起的且是财物的控制人处分财产的直接原因;第三,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财物控制人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基于自由意志做出的处分该项财产的行为。第四,行为人获得财产同时受害人受到财产损失。其次,本文在明确了两个罪名客观方面的基础上对如何正确认定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刑事案件的性质做出了论述。对于认定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刑事案件的标准,在刑法理论上有择一处断说、主要方式说和处分行为说几种观点,各有不足。本文将主要方式和处分行为结合起来,认为对于该类案件,要先确定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行为,然后再通过处分行的有无为来判断关键行为的性质以确定全案的性质。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主要结合理论从案件的定性、犯罪数额的认定、共同犯罪人之间责任的承担等角度出发对本文引述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