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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为例,以“金新信托”案例为切入点,对银行在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笔者发现银行在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个是银行对代理销售的信托产品欠缺审慎注意义务,另一个是合格投资者适合性评估制度不健全,最后一个是银行对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完善。本文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分析和阐述,最后提出完善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投资者保护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概述,该章从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概念及作用、银信合作在销售信托产品中的模式、规范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制度三方面对银行代理销售信托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第二章,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投资者保护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对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司法实践和相关理论的研究,发现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存在银行对代理销售的信托产品欠缺审慎注意义务,合格投资者适合性评估制度不健全,银行对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完善三个问题。第二章围绕着这三个问题展开论述,分别论述了:银行对代理销售的信托产品的审慎注意义务的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完善的必要性;合格投资者适合性评估制度的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完善的必要性;银行对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完善的必要性;第三章,完善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投资者保护的建议,笔者通过对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从构建银行对信托产品的审慎注意义务、构建适合性规定完善合格投资者评估制度、完善银行对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方面完善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投资者保护监管制度。本文通过对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相关制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发现了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对其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旨在通过分析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中投资者保护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见微知著,同时希望通过提出完善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投资者保护监管制度的建议,对完善银行代理销售投资产品监管制度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