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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从本质上说,应当是社会主义国家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最好形式。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程度,将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现代国家代议民主制度,它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有效地运行,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适应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问题,依然不能不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值得重视的研究课题。比如,人大代表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包括人大代表知情权、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言论免责权、人身权利、物质保障等具体权利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性的积极而充分地发挥问题,包括代表的民主意识和主动履职能力等;还有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等方面的问题,应该说,都还存在着有待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的迫切需要,都需要在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探索出行之有效地保障人民民主的好方法,以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文以保障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为切入点,围绕人大代表在现实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有待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深入研究西方议会制运行的特点,从有效实现民主的形式上加以比较和借鉴,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作为落脚点,以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目的,进而展开系统全面论述。本文主要包含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前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方法,以及近年来国内外对人大代表制度的研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了对人大代表制度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本部分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发展历程,并围绕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重点论述了我国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地位、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我国对人大代表在制度上的保障。第三部分主要分析西方议会制及其对完善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启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西方议会制理论渊源的发展历程,并在职务特征、职权行使、物质保障、履职监督四个方面将人大代表与议会议员履职进行比较,分析得出:(1)西方议会制的代表绝对的专职化在我国为什么没有可行性的原因;(2)分析得出西方保障代表权利以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等值得借鉴的具体民主制度,以及对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重要启示。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人大代表制度中存在的有待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问题及其原因。本部分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人大代表制度中有待研究、回答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人大代表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包括人大代表知情权、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言论免责权、人身权利、物质保障等具体权利保障;二是人大代表的主体性的积极而充分地发挥问题,包括代表的民主意识和主动履职能力等;三是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提升与保障我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构想和建议。本部分针对人大代表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提升和保障我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提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观点和意见。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模式;阐明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加强对人大代表相关权利的保障;提高代表的民主意识和履职能力,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这是本文的重点和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