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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不断有此类行政赔偿案件进入行政审判程序,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因为法律及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使受害人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以“杜某诉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为例,对案中相关有争议焦点进行讨论,通过逐一剖析,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参考。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前提下,对审查形式、归责原则及房管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讨论后,笔者认为,在“杜某诉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适当。本文在明确了审查形式、归责原则之后,认为二审法院认为“市房管局为李某颁发房产证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审查不严、工作不细的问题,但市房管局的行政行为与杜某的房产损失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是恰当的。最后,面对当前我国房屋行政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在指出相关缺陷的同时,作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