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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生效概念出现之始,学者就对未生效合同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法学理论界对于“未生效”研究虽然如火如荼,但学者们对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于未生效的概念学者们大多认识一致,未生效这一阶段是处于合同生效之前,因此对未生效合同的研究也都以合同成立为起点,认为未生效合同是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但这并没有真正透彻的对未生效合同进行分析。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中出现问题的复杂化让未生效合同在理论认识与司法实践的适用上产生了难题,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权威也提出了挑战。这就需要加深未生效合同在法学理论中的研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以指导司法实践,同时也为法律条文的适用提供指引和参考。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对未生效合同的界定。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着手,得出合同的整个阶段应该是成立——有效——生效,因此未生效合同应该是依法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在此基础上研究未生效合同具备的特征、分类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第三章是研究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拘束力。首先对合同拘束力与合同效力做细致研究,合同效力与合同拘束力是同一概念,只是学界表述的不同方式。在未生效合同中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并不完全,缺少合同生效之后才有的履行力。未生效合同对当事人只具备形式拘束力,并没有实质履行力。在未生效这一阶段合同当事人虽没有实际履行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未生效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中法定未生效合同中的报批义务在实质上应是主义务。第四章研究违反未生效合同时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现行法律责任适用学说的探讨,结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得出对违反未生效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这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内,同时又不用创设新的责任混淆现有体系。第五章是全文结论,本文以生效和有效为切入点,研究未生效合同是已经依法成立有效的合同,从这一基点对未生效合同展开论述,探讨合同未生效这一阶段所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违反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