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群众自治制度重要部分的城市社区自治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社区组织是居民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载体,在政府和市场不能充分运行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作为社区管理最重要的主体---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基层民主建设的推动进程中,对其必须真正实现自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许多问题,加之当前作为调整社区自治关系的基本法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正日渐滞后于社区自治发展,如何落实居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关键。鉴于此,本文基于对当前我国几种典型的城市社区自治模式进行研究、以及对沈阳市皇姑区社区治理现状进行的考察,结合社区自治的实践,分析当前社区自治权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结合国外城市社区法治建设带来的有益借鉴,据此力求以法律的视角对社区自治体制、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社区自治权行使、自治章程法律效力、社区自治载体等方面提出社区自治立法完善的初浅思考。提出在将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整合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城市社区自治法》以调整社区自治的法律关系的远期设想。希望能够通过社区自治立法的完善,推动社区体制向“完全自治”方向发展,健全社区得以自治的法律基础和法律环境,从而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