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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其内在的志愿精神是人类文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中国志愿服务精神核心范畴。志愿服务具有公益性、自愿性、无偿性、社会性、互动性等五个特征;功利型、认同型、责任型、价值型四种行为动机。志愿服务移情、志愿服务认同以及志愿服务践行这三个环节构成了志愿服务行动的整体运行逻辑。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仁者爱人”、“兼爱非攻”、“尊道向善”、“慈悲为怀”思想孕育出朴素而又弥足珍贵的志愿服务精神。古希腊城邦共同体精神、中世纪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公益慈善理念、近代资本主义“人”的精神,构成了西方志愿服务思想的演变历史。志愿服务精神为本土与西方的德性对话提供了丰富的内涵。本土志愿服务的世俗德性是追寻道义;西方志愿服务的宗教德性则归于信仰;本土与西方志愿服务的终极价值指向是人的发展。从美德论、功利主义论、义务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种目前比较公认的道德评价体系来对志愿服务道德正当性进行理论审视,从中可以发现:对美德的传承与践行使志愿服务契合美德论的内在要求;对集体利益的增进与放大使志愿服务呈现鲜明的功利主义特征;对社会责任的彰显与确认则是志愿服务归为义务论的重要指征;对核心价值观的表达与实践使志愿服务始终归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范畴。当前,志愿服务道德正当性危机凸显,从根本上说是由公益性的道德权威弱化、道德信念动摇、道德品质下滑以及道德情境紊乱综合作用所致。互惠型道德规范、正义型道德规范、责任型道德规范是志愿服务的三种主要道德行为范式,凸显出志愿服务道德规范所承载与传递的价值观。志愿服务道德规范的价值功能在志愿服务主体层面体现为构建身份认同、明确主体责任;在组织发展层面有利于提升职业道德、厘清行业秩序;在社会效用层面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推进道德文明进程。志愿服务价值秩序的评价标准基于志愿服务精神自身的内在逻辑,底线伦理始于共识,共同信念出于信仰,终极关怀源于道德命运共同体。志愿服务的中国实践有着辉煌的成就、特定的历程、模式和发展趋向,也存在着中国式的困境和原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志愿服务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与道德公民的培育,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推进国家诚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志愿服务资源分配与权利共享机制是使当前志愿服务实现突围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