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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证据规则来源于英美法系,进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时间很短,我国大多沿袭陈仆生的观点“补强法则,系防止偏重自白而生误判之危险之政策的立场,对于自白之证据价值加以限制,禁止自白为有罪判决唯一根据。”1在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补强规则占据重要比重,在司法活动的实践过程中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落到实处,鲜有言辞证据补强规则的运用,而以刑讯逼供、法院无力查证属实并排除非法口供、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定案的冤错案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司法实务中的刑事诉讼言词证据补强规则的适用,深入分析了刑事证据补强规则,并针对刑事诉讼言词证据具有的相应职能展开系统论述,促进言词证据补强规则的作用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发挥,保证每起刑事案件的质量,真正的查明真相、解决争议。文章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刑事言辞证据补强规则内涵,以证据补强规则为基础,分别与形式证据补正、自白任意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了系统对比,促进我们对言词证据补强规则做出更为精确的定义,并针对刑事诉讼的证据补强规则具有的特征做出论述,然后从证据补强规则的价值出发,从有效惩治犯罪、防止误判,防止刑讯逼供,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被告方权利以及强化控方的举证义务等层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通过介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刑事证据补强规则的发展与适用,并结合两者之间的不同,让人们对刑事证据补强规则形成更加直观的印象。第三部分,通过对刑事诉讼的言辞证据补强规则在我国的立法和适用现状的具体介绍,以及对笔者供职的基层法院三年经办的刑事案件的统计,筛选出与刑事补强规则相符合的案件,通过案件分析了具体案件中适用刑事补强措施的情况,1、单一被告人供述作为直接证据的补强被告翻供情形的补强;2、被告人翻供情形的补强;3、共同犯罪中同案犯供述的补强;4、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适用;5、被害人陈述补强;6、证人证言补强;7、电子证据的补强,总结了刑事证据补强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一、补强规则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二、没有确立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三、证据补强规则欠缺保障程序,以便提出构想予以解决。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刑事补强规则的设想,完善补强规则的适用流程,在推动刑事诉讼的言词证据补强规则在我国全方位适用的过程中尽涓滴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