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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知识产权法一样,专利法是一种协调和平衡知识产品利益关系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专利权限制制度,正是这一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构建是专利法在社会中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在国际社会对专利权保护呼声越发高涨的背景下,在发达国家极力主推知识产权霸权的策略面前,如何进一步认识和完善专利权限制制度、发挥专利制度应有的宗旨和功能、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七章。本文第一章从专利权限制制度的概念出发,研究和界定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专利权限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方向。通过本章,本文指出,专利权限制制度是对专利权的权利行使进行限制的制度,其体系既包括内部限制制度,也包括外部限制制度。作为专利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限制制度与专利权保护制度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实现专利制度的宗旨和作用。而从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发展过程可知,该制度既承载着专利权持有人、使用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也镌刻着专利权权利扩张与限制的不断交替斗争的过程。由此指出,专利权限制制度是一个在利益格局动态发展中不断调整、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工具。本文第二章从社会现实、经济学分析和法理分析的角度,论述了专利权限制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理论依据及其适用原则。本章指出,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存在既有国内层面的因素也有国际层面的因素,是国家将之作为实现其政策目标的必由选择。专利权限制制度是符合经济分析的最佳制度选择,也是利益平衡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多个法律原则演绎下的必然选择。本文第三至四章属于专利权内部限制制度的比较研究部分,分别研究了专利权一般限制制度和特殊限制制度。第三章所研究的专利权一般限制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虽然各国采用的具体情况和范围不尽一致,但一般包括权利用尽例外、先用权例外、临时过境例外、实验使用例外、伯勒例外等制度。由于权利用尽问题(特别是平行进口)在理论上一直存在较多争议,各国立法和实践不尽一致;先用权制度和实验使用例外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对其中某些具体概念和适用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差异也较大;伯勒例外作为一种新兴的例外由于其关系到公共健康问题而备受关注,因此在该章概述一节之后,对上述四个制度还各安排一节进行较深入的探讨。第四章所研究的强制许可制度在近年由于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权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的突出而受到高度重视。该章从强制许可制度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出发,概述了强制许可制度的存在依据、意义及各国实践。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为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类型的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以及“当地实施要求”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此类问题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并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对如何更好地利用TRIPs协定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议。本文第五至六章属于对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外部限制的比较研究。其中,第五章从民法和合同法对专利权的影响和限制的角度、第六章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垄断法对专利权的影响和限制的角度分别进行了研究。第五章主要抓住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权利不可滥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以及合同法中契约自由原则对专利权的限制和影响,从原理出发并结合司法实务进行论述,指出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其行使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民法的规制和影响。第六章则主要根据美国、欧盟、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竞争法立法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以及对TRIPs协定所明列的三种滥用行为的规制措施,探讨竞争法对专利权的限制问题,指出专利权受到竞争法规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两者关系的协调与共存仍然需要予以高度关注。由此指出外部限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适用规则,专利权的限制与反限制之间随着不同的背景和环境存在“度”的衡量和胶着。本文第七章对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一定体系。然而,内部限制制度仍然有许多不足需要予以完善,外部限制仍有许多空间需要予以构建和补充。为了实现专利制度的宗旨,我国必须认真研究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限制的相互关系,认真研究专利制度背后隐藏的利益纷争,建立和完善适合国情的专利权限制制度。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对专利权限制制度的本质和发展态势进行总体解读,指出在当今发达国家极力推动的专利权保护浪潮面前,发展中国家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冷静理智地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专利制度拉锯战中的利益平衡,结合国情,对专利权限制制度给予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