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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主性是国家政权的自主性在地方政权上的反映。地方政府自主性不等于上层国家赋予地方的自主权,而是特指地方政府行为的自主能动性的维度。它也不同于地方官僚集团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自作主张,而是被看成对于地方利益的自主扩展。本文以县级政权为考察中心,揭示出地方政府自主性是如何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产生的,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制度基础。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存在着的种种矛盾与冲突。这里主要包括,超大型社会中的中央集权体制如何实现稳定与活力的并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建国家自主性的困难;以及在压力型体制状态下的地方政府体系又如何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行。正是因为这些矛盾与冲突的存在,在体制上构成了地方政府自主性存在的基础,地方政府自主性不仅源自于中央自上而下政治体制,而且是地方政府摆脱中央控制,保持独立性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自主性在制度上是基于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内在逻辑之中的,且是以这种内在逻辑与冲突的为依据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