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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孕育、产生、发展和完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论文先考察了考录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是考录制度的发源地,早在隋唐时期就开始实行以科举选拔人才的制度,其后历代相传,直至清朝,历时1300余年。科举制在我国古代影响深远。西方公务员考录制度则是伴随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确立而逐步推行的。西方公务员制度肇始于英国。美国则是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先驱,它制定了第一部公务员法——《彭德尔顿法》。通过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论文推导出现代公务员考录制度所蕴含的行政伦理精神,即正义、平等、民主、法治、效率及公平竞争精神。这些理念和精神成为我们判断任何国家公务员制度正义与否的理论根基和标准,同时它也是现代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基本内核和生命力之所在。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设置的不合理,考试录用运行的信度低、效度低,外部监督的缺位。最后论文思考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如何实现制度的“正义”,从而彰显行政伦理精神。其一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如何实现内容的“正义”,其二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如何实现形式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