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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违法搜查、非法监听以及超期羁押等滥用强制性侦查手段的现象非常突出,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一定的侵害。因此,为了规范强制处分权的依法行使以及加强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实现对强制性侦查行为的诉讼化控制。本文以刑事侦查诉讼化为切入点,依据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法庭审理特点等等,对强制性侦查行为诉讼化的概念、特征、理论基础以及各主要法治国家强制性侦查行为诉讼性的立法实践进行分析考察,并进一步对我国当前强制侦查行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以期丰富侦查理论并能对我国强制性侦查行为的诉讼化改革产生现实意义。 本文总共包含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强制性侦查行为诉讼化的概述。首先从侦查行为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强制侦查行为与任意侦查行为进行了区分界定。进而以刑事侦查诉讼化为切入点,对强制处分措施诉讼化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以及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的诉讼化改革提供了指导。 第二部分对域外主要法治国家强制性侦查行为的诉讼化控制进行比较考察。这部分从德国、日本、英国以及美国对于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立法规定出发,分析了各国相关规定的共同点以及不同点,各国立法实践为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诉讼化改革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现实标准。 第三部分分析当前我国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考察梳理了我国目前在该层面的立法状况,进而全面梳理论证了有关案件侦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集中表现为我国对于强制侦查措施的控制方式;其次,全面剖析了我国当前强制侦查行为在立法以及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保障不足、强制处分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以及刑事程序性制裁机制不完善等缺陷。 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实现强制性侦查行为诉讼化的具体构想。我国有必要在法治视野下以“诉讼化”为指导,在立足我国立法以及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实施程序进行改造。针对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保障、构建针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优化检警关系以及完善程序性制裁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