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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由落后向文明和法制的逐步迈进,人们对女性这个天然弱者的权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我国妇女权益从古代社会的极度落后到现在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仅仅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这不能不能我们深思,而这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尤其是其掌握和控制了一部分区域之后的抗日战争时期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和保护有着密切关系。本文从抗日民主政权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的思想渊源、抗日民主政权妇女权益的宪法保护以及抗日民主政权妇女婚姻权利的法律保护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一一分析,从而说明了抗日根据地妇女法律权益体系的确立是切实有效实现近代妇女权利的基础。本文并不仅仅对抗日民主政权对妇女权益给予保护的法律条文进行了简单描述,而且还从经济方面进行了重点分析,指出了正是由于经济权益的保障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妇女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证。进而论证了一种成熟先进的理论是如何全面有效的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一个落后的、贫瘠的、异质的环境中根植和成长,最终真正成为具有法律效果、先进的、系统的妇女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并希望能由此能给现代的我们以启示。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了实证的方法、法社会学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填补了前人对抗日民主政权妇女权益没有系统研究的空白。本文以抗日民主政权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出发点,参考了古代以及民国政府对妇女权益的规定,以期能全面而不偏颇的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