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始于2003年的Web2.0技术让互联网用户由读者变成了作者,由单纯的网上冲浪变成了波浪的制造者。视频分享网站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开创了互联网领域全新的传播模式,这种以网络用户为中心并将其创作的作品进行存储和分享的平台,一经推出便吸引了巨大的人气。如今视频分享网站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积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并非有利无弊,视频分享网站也是利弊共存。在视频分享网站日益增多的今天,各类网络著作权纷争屡见不鲜。视频分享网站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仅要应对数量众多的侵权纠纷还要面对金额巨大的赔偿,视频分享网站如何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这一问题急需解决。同我国一样,美国视频分享网站的发展也有着相似的经历。为了使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保持视频分享行业的稳定发展并为网络用户提供健康的创造、分享以及社交网络环境,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美国政府推出了“避风港”规则,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得著作权人、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用户的权益达到了平衡。正是在美国的启发下,我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也制定了“避风港”规则,从司法角度来看,“避风港”规则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本文以视频分享网站及其发展现状为视角,比较分析了合理适用“避风港”规则来平衡互联网技术发展与著作权法律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促成真正的利益最大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深入剖析了作为舶来品的“避风港”规则的若干不完善之处并尝试性的提出了合理性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概念阐述,可以从该部分了解到视频分享网站的定义,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对视频分享网站所陷入的瓶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揭示出“避风港”规则的价值。第二部分总结了各国“避风港”规则在法律中的实际体现,经过对比分析揭露了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从实践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指出我国“避风港”规则在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比如司法人员未能清楚了解“避风港”规则的若干法律条款,并辅之以案例的方式阐述了视频分享网站在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上的司法认定标准。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的理解和运用“避风港”规则,力求形成视频分享产业健康发展、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以及保证网络用户能动性三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