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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国内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先后于2010年成立运营。从事消费金融的此类机构在我国属新生事物,因其针对中低收入客户的特殊性,如何控制风险,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其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当前急需提上日程的问题。本文分析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发展状况和特点,指出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宏观环境,选择消费金融公司外部与内部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采取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历史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就其外部的市场准入、运营风险和内部的信贷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证和分析,从我国实践出发,以制度为契点比较和借鉴国外在这些制度的规定,提出见解。笔者认为:因市场竞争环境、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的客户基础和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必要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合理性进行监管,同时对消费者权益之保护也应给予注意。从其内部风险来看,消费信贷合同是其法律问题的基础,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须对合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如合同中的消费者撤回权、解除权;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对其有披露义务,合法催收账款,同时在诚信风险控制上达到其与消费者信息保护之平衡。最后,我国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和体系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如监管体制方面的缺失、监管立法的不到位、监管方式未有机协调等。故此,应当根据中国国情和实情,同时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有益之经验,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从而达到健全监管体制之目的。全文的结构如下: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旨在对消费金融公司定义及一般特点进行概述,并分析了监管必要性。第二章探讨消费金融公司外部监管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分析其不足并比较国外之规定提出了建议。第三章从消费信贷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方面着重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问题;第四章分析消费金融公司在监管制度和方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