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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措施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提高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监督决策过程,协调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等都具有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公共环境恶化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繁重。公共项目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鉴于公共项目所独具的公共性和影响广泛性,要对公共项目这一公共产品进行有效地管理,除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地管理之外,还有赖于依托公众的参与。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各类环境群体性事件,如厦门PX事件、宁波镇海PX事件、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安宁炼油项目事件等,反映出我国公众参与公共项目环评的积极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公众参与工作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以广东省公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作为研究对象,以协商民主理论、阶梯参与理论及公共治理理论作为开展研究的理论基础,结合广东省公众参与公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引入东莞市220kV学前(温塘)输变电工程项目及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等广东省2个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入探讨当前广东省公众参与公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论文还比较分析美国、日本、香港在公众参与环评方面的实践经验,从中找出有益借鉴与启示,并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合理确定公众参与主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司法救济保障机制、加强环保科普教育与宣传等广东省公众参与公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