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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制度在我国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该制度实施力度的加大,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然而大多数人是将其放入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加以探讨,未能形成系统见解。并且,学者们更多的是关注法律援助制度,对司法救助制度常常是一笔带过。因此,对司法救助进行系统的研究,有助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虽然只是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细小环节,但其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近司法,完善司法平等权的程序保障机制,健全社会救济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乃至法治国家的顺利建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考察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发展和司法实践,得出该制度在中国有诸多的缺陷,并以此为依据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况,包括司法救助的概念,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司法救助制度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司法救助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适用情形,包括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审查程序和救助方式。通过这部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司法救助这项制度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以期通过寻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发展和完善这项制度寻找依据。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探讨应当从哪些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结合第二部分对司法救助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的运行情况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描述以及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当从如下四个方面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依据、扩大救助范围、设立救济程序和健全撤销程序。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司法救助这项制度进行一番较为详细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一是提出了一个制度设想,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拒绝提供司法救助的决定,司法救助的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是提出了应当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将普通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纳入到救助体系中。本文的缺憾主要包括:由于本人并没有对司法救助进行过实证调研,没有相关司法救助方面的实际数据可供参考,所获材料均源于他人发表之著作、论文以及期刊杂志等间接材料,因此对实践中司法救助制度某些具体程序并不十分确定,尚需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