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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稳定的现金流,就把它证券化”。流传在美国华尔街的一句话,是对三十多年来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最为生动的描述。这一天才的融资工具,经过不断完善创新,其将化零为整、化整为零的技术演绎到了极致。资产证券化从此引起了一场金融业的革命: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就可以达到融资的目的。从此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方式的局限。我国自2005年底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政府大力推动,我国理论届和实务界积极响应。可以说,两年多的实践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资产证券化整个流程中,资产从发起人向SPV的转移是关系全局的一个步骤。这一问题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国内学者对资产的真实出售问题也有相当的研究。但是,国内学者的论述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很少有从法律角度的研究成果。并且,有不少论著在真实出售的问题上仍存在某些误区或片面认识。基于资产真实出售在资产证券化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笔者将以此文澄清一下国内论述在该问题上的一些误区,并对资产真实出售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一定程度的探讨,为我国即将进行的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