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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全球经济的第三次产业革命,其影响力涉及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灵活的投资机制,风险投资在互联网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而必不可少的角色。可以说,新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互联网企业代表的知识与风险投资代表的资本的完美结合。互联网在过去的20年飞速发展,到1999年互联网企业在NASDAQ股市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尽管在2000年到2002年NASDAQ股市的剧烈波动,使得人们对互联网企业究竟是“神话还是泡沫”议论纷纷。但随着2003年美国经济的复苏,中国互联网获得了比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更狂热的青睐。
中国互联网产业正是处于在风险投资的大力助推下才有了今天的成绩,其短短几十年的发展是惊人的,正是由于互联网产业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吸引了众多风险投资分一杯羹,而风险投资也正是需要这样一个平台。但是近期互联网的风险投资却出现了降温现象,分析互联网降温的原因及对策不仅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而且对如何有效利用风险投资来发展我国互联网产业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风险投资存在的等问题进行梳理,得出风险投资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加大风险投资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可以提高风险投资机构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激励,从而改善互联网风险投资低弥的现状。通过ommo.com和Webvan的风险投资案例,展示了提高风险投资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对于促进风险投资有效性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创新之处: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互联网风险投资的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等同于激励成木,构造出一个互联网风险投资激励成本理论模型。在对模型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激励有效性边界条件,从理论上证实:互联网企业自身成本较低的前提下,提高风险投资家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程度,对互联网企业的激励会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