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再审是民事诉讼机制之中一个重要的程序制度,设立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它与一审、二审程序相衔接,共同促进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本文从分析再审程序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及再审程序的功能出发,在全面反思检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理论与实践现实之基础上,提出了笔者重新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构想。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事再审程序概述。本章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与一、二审程序的关系及功能分析,阐明了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意义。民事再审程序即是为保证程序公正得以实现设置的非常救济途径,其在诉讼中发挥着补救、监督和保障三大功能。民事再审程序对保障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依法纠正错案,维持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的业务素质等,都有十分突出的作用。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反思。本部分为本论文的重点。其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全面的反思与评析。认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其中,设计程序的指导思想偏颇引发再审程序的主体不科学、再审理由规定不科学、审级不合理有违诉讼经济原则,再审无次数限制,导致“终审不终”、先定后审等等,无一不阻碍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发挥,进而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机制发展的桎梏。改革民事再审程序,使之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理念,是现阶段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我国民事诉讼走向完善的必由之路。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设想。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了完善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设想:更新立法指导思想,对民事再审程序重新定位;确认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检察院抗诉为辅,法院居中裁判,不告不理,公正裁判的诉讼立法模式。从价值论与系统论的角度,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再审理由、再审管辖、再审期间等进行了全面的立法与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