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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是清代国家的基层政区,作为封建社会基层政区的州县官,在国家政权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清代州县以下不设职官,即“皇权不下州县”。因此,州县官总被称为“亲民之官”或“地方官”。康熙七年(1668年),甘肃从陕西省,形成甘肃省。通过对《缙绅全书》甘肃省州县官的出身、籍贯分布以及任期等所统计的数据可看出,同治时期清政府放宽了甘肃省州县官的任用资格。 同治时期,清政府狭隘的民族政策引发了持续十年的陕甘回民起义,该次起义自1862年起至1873年后才被中央政府镇压。战乱波及甘肃各州县,战争期间各州县正印官大多率领城内团勇坚守城池,尽力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但也有极少数州县官弃城逃跑。战争对甘肃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灾难和困局是对正印官的考验和挑战,但也是创造政绩的机会。战乱结束之后,甘肃省州县官积极恢复社会秩序、重建基础设施、体恤民生,对同治时期甘肃省的发展和社会治理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也为当今甘肃省地方治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