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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财产综合保险是以居民家庭财产保险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新型保险,是政府购买公共安全服务的新尝试,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发起,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管理协调,以社区和村等基层组织机构为主体,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引入商业化的保险公司,依托合同管理,组织辖区家庭参加,约定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形成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下的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新举措,为辖区家庭因火灾、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房屋及财产损失,或因发生盗窃、抢劫、抢夺等治安案件造成室内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进行补偿。2013年9月,通过前两年在鸿山、锦尚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