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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是一项以被告人的质证权为核心,以对抗制庭审模式为前提,并以保障刑事诉讼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行为准则的制度。交叉询问制度的本质就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诉讼权利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被追诉主体的刑事被告人。在1996年,我国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引入了交叉询问制度,使得我国庭审运行模式由“审问式”向“控辩式”进行转变,并确立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格局。但是在我国司法实际运行中,交叉询问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庭审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且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标志着“审判中心理念”将成为引导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案件的审判将更多的依赖于对事实和证据的调查和质证。因此对交叉询问制度的研究成为了研究审判程序的最重要的环节。本文在审判中心视域下,对我国的庭审交叉询问制度进行了探究,具体分为五章进行阐述。第一章为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基础理论。该章首先对审判中心主义的理论进行解读。通过对审判中心论和诉讼阶段论的对比分析,阐明我国审判中心理念的特有含义。然后通过对庭审交叉询问制度本身含义和属性特征的分析,阐明保障诉讼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双重价值就是完善交叉询问制度的根本目的。最后,该章通过两个理论的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需要从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方面考虑对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改革的观点。第二章为审判中心理念下交叉询问的价值分析。该章首先对交叉询问制度本身的诉讼价值进行阐述。其次阐述审判中心理念下的交叉询问制度应囊括的诉讼价值。第三章为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域外考察和比较分析。该章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交叉询问制度的阐述,介绍交叉询问制度在各国发展的现状。然后对其差异性进行对比分析,为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供借鉴依据。第四章为我国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首先,该章通过对我国庭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明影响交叉询问制度发展的因素。然后通过对我国交叉询问制度庭前及庭审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提供思路。第五章为审判中心理念引导下我国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规划和构建。该章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规划和构建进行介绍:一方面是完善交叉询问制度应当坚持的原则,如中国特色审判中心理念原则、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另一方面是对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和审判中心理念引导下的交叉询问制度的改革思考。通过对交叉询问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构建,为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进而实现促进诉讼程序公正和保障诉讼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