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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乡村良性治理何以可能"的核心问题,通过建构"治理生态"理论,在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发展与变迁的基础上,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的生态失衡困境及其结构性原因,进而讨论和建构实现乡村良性治理的可能路径。"治理生态"理论是本文分析和建构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的基本工具。治理生态是指在一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之间及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存在状态。"治理生态"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一、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在一定治理空间中由多元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环境,及其它治理要素组成的相互联系有机整体;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发生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流动,治理主体、治理环境的构成状态,是治理系统各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多元主体培育和多样化环境发展的过程。二、治理空间中的不同主体因所占据的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而占据着不同的"治理生态位",治理生态位是相对的、动态的,不同治理生态位的主体在资源、能力方面的不对等构成了多元主体分工合作、彼此共存的基础。三、在一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基本关系和存在状态是互构共生,互构的基本形式包含治理主体间互构、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互构,共生大致遵循"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共生"的发展方向以及"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逻辑。四、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良性互构。五、乡村治理空间是由多元主体和多样化环境共同组成的乡村生活共同体,乡村治理的过程就是乡村生活共同体建构的过程。中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乡村生活共同体建构是一个国家在场、社会在场、市场在场、个人在场的共同参与的实践场域,通过乡村共同体的建构,最终使主体需要得以满足、环境得以发展、主体性得以成长、公共秩序得以形成、个体得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治理生态"理论为分析视角,从乡村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两个方面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变迁,认为中国乡村治理生态整体上表现为"’外嵌内治’→’外嵌外治’→’互嵌共治’"的发展轨迹,以及"敬畏→征服→和谐"演变的人与自然关系。而就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生态来讲,主要存在传统秩序消解、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文化心理结构离散、乡镇政府职能缺位、村"两委"职能错位、企业主体成长不够等困境。这些治理困境导致了乡村社会组织化难题和治理秩序"空心化"趋势,表现为:一是村庄传统内生秩序逐渐消解,村庄集体行动结构退化,"家庭"成为主要行动单元,村庄面临犹如散落的"马铃薯"一般"原子化"趋势;二是国家对农民的直接对接和行政权力的逐渐上收,使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异质化加剧,地方政府奉行"不出事"逻辑和"窗口"逻辑求生存和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化乏力,乡村社会整体上面临政府"悬浮化"趋势;三是村庄结构松散,社会组织、企业发育不足,村"两委"社会整合力虚化,村庄组织结构体系呈现"软体化"趋势;四是市场化发展对乡村社会的文化、心理、价值、道德等形成整体性冲击,乡村社会被个人利益至上、经营型经纪、同市场主体合谋等现象充斥,乡村社会呈现"利益化"趋势。这四种趋势使乡村治理空间就如同上为乡镇政府悬浮笼罩,下为农民家庭底层支撑,四周为村级组织维持连接的空心球体,从而使乡村社会处于治理秩序"空心化"状态。导致这种状态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宏观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从而导致治理主体间互动不足;二是微观上的行动与结构离散造成的结构虚置,从而导致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互动不足。本文认为要实现乡村良性治理,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乡村治理路径建构:从宏观上来讲,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人为中心"的基本价值逻辑,从统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宏观视野,探寻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良性互构的路径。从中观上来讲,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治理主体之间能够和谐共生、互构主体性,使各治理主体在共生中实现更好的发展。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思维,从而建立起国家、社会、市场、个体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互补,共生互构的乡村治理主体新格局。在微观上讲,良好的乡村治理生态表现为行动者积极而有序的行动。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行政为中心"的传统方式,通过协商民主的基本机制,变被动消极参与为主动积极参与,从而使治理结构与行动和谐互构,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乡村新秩序。基于这三种路径,当前乡村治理需要建立三种理念:一是推进空间治理,建设拥有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美丽乡村。二是培育强政府、强社会、强市场、强公民的治理主体。三是树立微结构、微机制、微项目、微参与的"微治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