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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是毒胶囊事件、毒馒头事件、环境污染事故,还是矿难、在建工程坍塌、非法征用土地等,背后都往往隐藏着渎职犯罪。这些犯罪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给社会和政府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渎职犯罪是发生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过程中的犯罪,可分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作为渎职犯罪的显著特征是以积极的行动作为,如通过泄露案情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不作为渎职犯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消极不作为、不去履行自己应尽能尽职责的方式,侵犯了应受到保护的法益。在不作为渎职犯罪中,由于引起危害后果出现的原因很多,除不作为行为外,还有自然或其他的人为原因,因此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同时,行为人的单位也往往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像贪污、受贿、积极作为渎职行为那样恶劣,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作为渎职犯罪证据较难收集,在审查起诉环节也常常因为证据不充足难以认定。综上来看,不作为渎职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大,甚至超过贪污贿赂案件,但因其隐蔽性、证据难以获取性等特点,社会上普遍对其认知不够,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也未得到有力的查处。因此,不作为渎职犯罪的确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渎职犯罪案件的关注及打击力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及加重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和预防部门也出台方案在涉及民生等领域加大对渎职案件的打击和预防。笔者现在从事的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曾在公诉部门从事审查起诉工作。在行政机关进行调研时,发现不作为渎职犯罪虽然危害极大,但却不被大家了解和重视。所以,笔者想选择此课题来研究,加深对其的理解,也可用于自己的工作。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对不作为渎职犯罪的研究极少。要么就是关于不作为犯罪的研究,要么就是关于渎职犯罪的研究。专题研究不作为渎职犯罪这种特殊类型,尤其是关于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作为义务探讨和不作为渎职犯罪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文献几乎没有。笔者参考了不作为犯罪和渎职犯罪等共近二十本书籍以及其他期刊文章。进机关宣讲时开展了问卷调查。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在职法硕期间,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也请教了导师,较好地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本文着重就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三个焦点问题即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不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在审查起诉环节如何更好地审查不作为渎职犯罪证据进行了探析。首先概括了其三个显著特征,根据实践中的表现及主观方面的不同进行了分类,使得不作为渎职犯罪给人的印象更加深刻和形象。接着对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来源进行分析,指出了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三个作为义务来源,又以一起玩忽职守案例探讨了作为义务来源。第三部分分析实践当中比较棘手的不作为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在对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进行介绍的基础上,以玩忽职守罪名为例介绍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几种情况及因果关系判断。第四部分结合自己在公诉部门的办案体会提出检察环节如何更好地审查不作为渎职犯罪证据。上述研究旨在使不作为渎职犯罪更加被关注及了解,在审查认定时对证据的组合、使用更具方法性。一方面以有力地打击不作为渎职犯罪,另一方面起到教育、预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