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显著增加的有毒物质侵权诉讼已成为美国侵权法上颇具特色的诉讼类型。对医学因果关系的证明使得因果关系这一侵权法上的固有难题更加复杂。为了对有毒物质侵权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美国法院发展了实质要素规则、市场份额归责理论等特殊规则,并基于有毒物质因果关系证明对科学证据的依赖而确立了对专家证言等科学证据的审查标准,同时采用了流行病统计学等科学方法作为因果关系的证明手段。我国的有毒物质侵权诉讼并未形成特定的诉讼类型,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职业病、食品安全等案件。在与环境污染存在交叉的案件中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但用以证明因果关系的主要的科学证据仍需通过司法鉴定来获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证据审查标准不明和对鉴定结论的过分依赖。同时鉴定人所采用的科学方法的有限性和鉴定标准的不统一甚至缺失更加剧了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美国对于科学证据和科学方法的适用可供我国借鉴。本文主体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我国有毒物质的危害现状及救济问题作为引子,得出可考察美国法上的相关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和方法。第二部分是对美国有毒物质侵权因果关系的分析。首先介绍美国有毒物质侵权诉讼的背景,然后介绍因果关系的相关概念并以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分析为重点,最后分析实质要素规则,市场份额归责理论等特殊规则在证明有毒物质侵权事实因果关系中的运用。第三部分是美国有毒物质侵权诉讼中的科学证据和科学方法。包括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标准和对流行病统计学方法证明一般因果关系和特定因果关系的过程的分析。第四部分是从举证责任的负担、科学证据和科学方法三个方面,指出了我国证明有毒物质侵权因果关系所面临的问题,并重点结合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加以分析。第五部分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应有效使用鉴定结论判断因果关系,可采纳流行病统计学方法证明因果关系,并明确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