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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经济深化改革,充分释放互联网经济活力,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观点。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互联网企业逐渐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部分企业发展速度极快,创新动力十足,部分企业却只是昙花一现。互联网企业是如何实现创新的?互联网企业创新效率该如何评判?互联网创新效率的制约性因素有哪些?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结合创新理论、互联网效应理论、效率理论等理论依据,对互联网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其次,通过参考大量相关文献,构建了互联网企业创新效率评价的DEA-Malmquist模型,选取2014-2018年46家互联网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互联网企业静态创新效率、动态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从静态看,综合技术效率有效企业数量较多,整体创新效率较高,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效率明显高于技术创新效率,企业用户规模与用户使用时长已经达到最大化,急需提升技术创新;(2)从动态看,年均综合技术效率和年均技术进步指数均大于1,新一代通信技术广泛应用会促使互联网企业创新效率快速提升;(3)从细分市场来看,电子商务类、数据搜索类企业综合技术效率值较高,生活服务类企业综合技术效率值最低;纯技术效率方面,数据搜索、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呈现递增趋势,视频娱乐、网络游戏呈现不同程度的递减趋势。数据搜索、网络游戏类企业纯技术效率值较高、视频娱乐类企业纯技术效率值最低,原因是视频娱乐类企业很难突破技术壁垒;规模效率方面,视频娱乐类企业规模效率最高,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企业的效率值较低。电子商务类、生活服务类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投入过大。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结论,提出加强技术创新投入,从技术上突破用户规模瓶颈;加快推进5G配套产品落地,形成产业互联网;突破传统商业层面技术创新思维,增强深度基础科技创新效率;提高商业模式创新效率,增强企业流量变现能力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