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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请客喝酒成为了人们重要联络、社交的手段。但是,近年来因饮酒发生意外的悲剧不在少数,如何从根源上阻止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本文探讨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死亡的侵权责任承担的初衷。由于我国在共同饮酒人侵权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往往导致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这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无法正确指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无所适从。本文将从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作了一般界定。包括对共同饮酒人的界定,并且分析了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关系、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及其性质以及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不仅共同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共同饮酒行为人在共同饮酒人的范围内,而且饮酒过程中没有饮酒的但与饮酒者形成法律上的"邻人关系"的其他人也包含在这范围里,他们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特殊关系,正是由于基于这样的关系才为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提供了身份依据。多数人侵权责任是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性质,不作为侵权责任是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特殊性表现。第二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包括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及社会效益理论,这三种理论共同阐述了同一个事实,即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第三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这部分主要探讨了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过错责任原则是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且在具体的适用中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抗辩事由是在此原则下进行探讨的。共同饮酒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要件包含四部分:同饮者的损害、共同饮酒人应为而不作为、共同饮酒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由过失相抵、第三人的原因、意外事件三部分构成。第四部分是对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形态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共同饮酒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形态表现为按份责任,而补充责任是共同饮酒人所应承担的特殊责任形态。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目前,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不多,立法上也尚属空白,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有必要对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法中作出明确的定位,并且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进行细化。将各类共同饮酒人侵权案件的处理规则划分为强迫劝酒类案件的承担规则、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的案件的承担规则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的承担规则。将各类共同饮酒人案件划分之后还应该考虑相关因素:过错、原因力以及其他因素。细化共同饮酒人侵权案件的承担规则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更有利于维护司法机关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