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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出现了一种满足短期小额借贷供需的中介组织,在山东省青岛市由于地方政府的推动,这类组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论文的研究目的是在分析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兴起和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行为特征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归纳和分析,以促进民间借贷中介行业这类新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有效渠道。目前对于具体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研究重点是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涉及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研究几乎没有,仅限于对其性质的探讨。论文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行为特征和影响进行进一步研究,可以丰富对民间借贷中介这类新兴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认识,对于深化非正规金融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目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发展中存在着监管缺位的问题,因此论文的研究对如何有效监管民间借贷中介行业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进而可以促进民间借贷中介行业的持续和规范发展。论文首先对涉及到的国内外研究理论进行简要回顾和评析,然后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兴起和发展进行总结和分析,具体包括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兴起的背景分析、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兴起、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发展以及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内涵界定。在此基础上论文从定价行为、市场拓展行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以及风险控制行为等方面入手总结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行为特征。其中定价行为分析讨论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综合费率的决定及利率的定价行为特征,市场拓展行为包括业缘、广告投放以及建立分支机构,合作行为包括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业内的合作、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及与典当行的合作等,风险控制行为的分析包括风险来源和风险控制特点。然后论文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影响主要包括在短期资金借贷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市场影响仅限于短期有抵押贷款市场,与正规金融、典当行等错位经营充当市场补缺者的角色和行业的规范性不足制约了其发展的空间四个方面。最后通过以上的研究和分析,论文得出结论并对民间借贷中介行业未来的持续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从法律上承认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短期资金借贷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民间借贷的短期有抵押特征,构建适应民间借贷中介特征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及建立适宜的监管体制。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这类新兴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特征的分析,重点分析定价行为,具体包括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综合费率的决定及利率水平的定价行为特征。综合费用是以借款金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向借款方收取的,包含了房产评估、抵押登记、印花税以及服务等费用,具体标准随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基本上保持稳定,一般由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主导制定,规模较小的中介机构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定价能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利率水平处于民间金融利率和正规金融利率之间,利率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并在合法范围内,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利率比正规金融机构利率更能反映通货膨胀的情况;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利率调整的参考依据是正规金融利率并以市场供求为导向;利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一致,即金额越大,期限越短,抵押物价值越小,抵押率越高,利率越高。另外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资金交易付息方式比较灵活,主要为按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或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情况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