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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变迁是宪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宪法源于历史,宪法变迁离不开历史视域。宪法变迁是宪法成长和宪法演进的运动,体现为有形变迁与无形变迁的结合。埃及作为中东北非地区最早开始立宪探索的重要国家,一直担当着宪法变迁“先行者”的角色。本文试图弥补学术研究的薄弱,系统梳理埃及百年宪法变迁史,并进行深入的总结与反思。除导论和结束语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早期现代化时期埃及的宪法初创”,着重论述这一时期埃及宪法通过后发外源型的现代化模式从无到有的萌生过程。埃及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交往中心,在1798年拿破仑入侵后,开始进入早期现代化时期。法国的短暂占领使埃及第一次受到西方近代文明的强烈冲击,迪万制在埃及得以建立。阿里的仿欧改革,力图建立现代国家管理机构,吸纳融合了欧洲先进的思想和理念。随后,赛义德、伊斯梅尔大力推进欧化改革,协商会议的建立为埃及代议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苏伊士运河的开凿,使得埃及财政状况日趋恶化,列强趁此机会在埃及成立“混合法庭”和“欧洲内阁”,建立“双重监督”制度,埃及国家主权丧失,君主独裁制度陷入深刻危机。1879年“民族法案”正式通过,明确体现了代议制的原则,规定了议会内阁制,埃及宪政发展出现了质的飞跃。1882年基本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但在埃及宪法变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英国占领埃及后颁布了组织法,进行代议制的改革,政党在埃及出现,并开始政治参与。1922年,英国被迫承认埃及名义上的独立,1923年宪法是埃及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但宪法实施过程困难重重,新旧交替,几度存废,甚至出现了首次“宪法危机”。埃及宪法初创尽管步履蹒跚,还是艰辛向前。第二部分“变革时期埃及的宪法革新”,重点围绕七月革命后在纳赛尔主义影响下埃及宪法的制定和更迭,试图充分展现变革时期埃及的宪法变迁状况。本文认为,政治革命是宪法变迁的原动力。1952年七月革命后,以纳赛尔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以保卫宪法的名义控制开罗,最终迫使法鲁克国王逊位。1923年宪法最终被废弃。革命指导委员会为巩固政权发布了1953年过渡时期临时宪法声明,宣告帝制终结。纳赛尔在与纳吉布的争权斗争中获胜,并形成威权政治下的绝对统治,即纳赛尔主义,包含纳赛尔集权主义、纳赛尔民族主义和纳赛尔社会主义。在三月危机后,1956年宪法在全民公投中高票通过。1958年埃叙联合后,纳赛尔以阿联总统的身份在大马士革颁布《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进一步扩充了总统的权力。纳赛尔社会主义在1964年宪法中得以充分体现。而1967年第15号授权法案与1969年的宪法第94号修正案集中反映了纳赛尔时期总统独大、议会弱小、一党专政为特征的威权政治发展到了极致。变革时期埃及的宪法变迁重在革故鼎新,可谓特色鲜明。第三部分“转型时期埃及的永久宪法及其修正”,主要分析萨—穆时代的宪法变迁状况。本文认为,萨达特继任总统后,开展纠偏运动,推动社会的全面转型,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在匆忙中制定的1971年永久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新宪法为萨达特推行政治与经济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萨达特于1980年进行永久宪法的首次修正。萨达特遇刺后,继任者穆巴拉克稳健转型,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民主化进程,加强宪政民主合法性。穆巴拉克迫于内外压力分别于2005年、2007年进行两次宪法修正。转型时期埃及的宪法变迁重在“修正”,三次宪法修正案的出台折射出萨—穆时代政治改革与政治动荡的矛盾与冲突,发人省思。第四部分“一·二五革命后埃及的宪法危机”,重点分析了宪法危机的演进和成因。2010年起始的“阿拉伯之春”横扫整个中东地区,穆巴拉克于“一·二五”革命后下台,埃及陷入动荡。军方主导下的修宪,先后发布《宪法宣言》,提出“超宪法原则”扩张权力,修正《宪法宣言》争夺制宪权,遂引发埃及的宪法危机。在民众的呼声下埃及出现了史上首位民选总统,而穆尔西通过两次“宪法声明”盲目扩权,进一步加剧了宪法危机。最终在军方的干预下,穆尔西下台,埃及再次陷入激烈冲突。临时总统曼苏尔在军方的支持下颁布过渡时期宪法声明,并主持制定了新宪法,2014年初,埃及新宪法公投通过,国防部长塞西参选总统并当选。本文认为,埃及宪法危机是其宪制内部诸多矛盾交互运动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在社会抗争大背景下,埃及军方、穆兄会、世俗派等政治和宗教势力围绕着宪改和权力分配进行的一场尖锐的权力斗争。第五部分“埃及宪法变迁的主要方式和特色”。纵观埃及宪法变迁史,其宪法变迁的方式集中表现为“宪法革新”、“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种形式。埃及宪法变迁在公投公决和军人主导等方面颇具特色。埃及宪法变迁也引发我们诸多反思,如何处理西方宪政模式与培育民族宪法文化的关系,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并维护宪法的稳定与权威,如何看待公投民主的合法性与相对性,以及如何理性对待埃及百年教俗冲突和军方威权统治等问题,仍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因此,全面总结埃及宪法变迁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可以丰富宪法变迁的理论研究,且对于准确把握埃及当前的政治转型及其未来发展尤显紧迫,亦可为我国政治改革在抵御国际风险和避免国内社会动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