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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领域,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正在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发展,并且其势头在这几年有赶超货物贸易的趋势。最近几年,我国也意识到服务贸易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并且逐渐开始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所论述的是涵盖在服务贸易里的保险服务贸易,因为保险服务贸易健康地发展对我国的金融业来说也是尤为重要的。本文试着从法律制度这一层面来探讨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例如,我国是否与WTO法律制度相符合、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的立法、我国对于国外企业的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等等。本文以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存在的不足为出发点,结合WTO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相关完善我国保险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第一部分:保险服务贸易概述。从保险服务贸易的概念、保险服务贸易现行的政策和世界各国关于保险服务贸易的开放进程入手,为论文的展开打下基础。第二部分:在WTO机制下涉及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这部分先介绍了WTO组织中关于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全球金融贸易协定》。然后论述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涉及保险服务贸易的几项主要原则,通过几项主要原则来分析中国国内法的实行。第三部分: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现状。此部分重要阐述了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现在的格局和现行存在的问题。分别阐述了我国保险服务贸易优势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其中主要包括与WTO法律文件相适应、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问题。第四部分:完善中国保险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部分针对第三部所述的不足,在保险服务贸易的立法、监管制度和自由化三个方面对我国保险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