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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和法制大环境的变革,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掀起了反腐新高潮,暴露出的企业高管腐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高管高官连环落马,高管腐败广度之深,范围之广,贪腐涉及金额之大震撼人心。高管腐败问题给国家、社会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是深化企业改革征途中的障碍,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反腐治理迫在眉睫。本文从企业高管腐败的根源——控制权入手,从控制权配置角度探讨其对企业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机制,企业控制权的有效配置取决于公司内部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三大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制衡程度。通过理论和实证检验,本文的回归分析结论是:从股东层面看,股东层面的控制权对高管行为起监督干预作用,控制权相对集中,高管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监事会规模在监督企业高管腐败行为中的作用并未发挥,反而由于其功能极端弱化,造成了企业高管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从董事会层面看,董事会规模与企业高管腐败行为显著正相关,董事会规模过大导致的功能障碍和“搭便车”行为弱化了其职能,而独立董事比例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企业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约束高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经理层面看,权力越大的CEO发生高管腐败的可能性越大,经理层控制权加剧了企业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控制权形成的机理不同得出,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国有控股公司不同层面控制权对高管腐败的影响更显著。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控制权配置的失衡与企业高管腐败直接相关,优化控制权配置模式,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对降低企业高管腐败的发生发挥正面的作用。本文的研究为防范高管腐败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也丰富了有关高管腐败诱因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