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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载体,是司法裁判机关工作的集中展示,是裁判者适用法律这一司法过程的最终表现形式,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展示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繁简分流不断深化,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却差强人意,照搬照抄,千篇一律,说理不足,形同八股等问题不一而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影响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大关于“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国出台了众多的法律性文件。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基于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和发展轨迹,在众多研究的基础之上,本论文利用资料分析法,在对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概念、功能、遵循原则、要求等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利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历史沿革以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对比分析。同时,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400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以多份指导性案例和代表性文书为参照,归纳总结了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以及具体问题,并透过现象从说理主体的局限性、客观环境阻碍等角度阐述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重点提出了深化繁简分流、完善文书说理制度、完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加强法官能力培养等多方面对策。一份判决书,或短或长,或深或浅,或情理相融,或千篇一律,或引经据典,或生搬硬套,都可展现法官的综合水平,更折射出我国的司法现状和法治水平。裁判文书是法官以看得见的形式来呈现正义伸张的过程,只有一份明事理、合常理、释法理、讲天理的文书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才能更具说服力、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正是本文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