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的数量日益上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涉及医生紧急诊疗行为的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本人无法做出清醒的决定,而患者的家属又不能或者无法代其做出理智的决定,医疗机构和医生在无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实施紧急诊疗行为成为当下争议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紧急诊疗行为与患者的决定权以及患者家属代理权的冲突。进而言之,这又涉及到紧急诊疗行为的法律定性,其到底是医生的权利还是义务,理论界说法不一。目前为止,认为是权利的占多数。但是把医生的紧急诊疗行为看作医生的权利,而权利可以抛弃或者不作为,这就与法律规定的医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急救职责不相符合;其次,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把医生的紧急诊疗行为当作权利与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以及决定权也是不对应的;最后,把医生的紧急诊疗行为当作权利,强化医方的权利,容易造成医方权力的滥用。而把医生的紧急诊疗行为看作医生的义务,看起来更能发挥出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但是,这会削弱医生在诊疗行为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裁量权,笔者认为,把紧急诊疗行为定性为医生的职责更为合理一些。在实务中关于医生紧急诊疗行为实施的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否则,医生这一紧急诊疗职责的完成仍然困难重重,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医患矛盾依然得不到改善。本文采取实证分析方法,以经典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案例、判决等实证资料,对医生的紧急诊疗行为进行了定性分析和法律责任的分析,还重点探讨了医生的紧急诊疗行为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解决对策,期待更好地实现医学的使命,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本文第一部分入三个经典病例,第一个是2007年的李丽云案,其掀起一场围绕医生紧急诊疗行为是权利还是义务的学术争论,第二个是与李丽云案结果相反的病例,第三个是一个日本的比较有名的“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案,此案之后,患者的决定权开始纳入人格权的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对紧急诊疗行为定性分析,首先对紧急诊疗行为进行概念界定,接着对紧急诊疗行为进行法律定性,最后对紧急诊疗行为的权限进行了分析,还进行了国内外的比较研究;第三部分是对紧急诊疗行为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是从伦理正当性以及法学正当性两个方面展开的;第四部分分析了紧急诊疗行为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以及解决路径,第一个是与患者本人同意权的冲突,第二个是与患者家属代理权的冲突,最后还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提出了两点解决冲突的对策:提交医学伦理会、尊重患者的预处分。第五部分针对紧急诊疗行为的权限、冲突以及本文中的案例,简要分析了医生紧急诊疗行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