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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化,人们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识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正在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夫妻共同债务与其他债务有所不同,它同时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和人身性质。伴随着我国夫妻的财富、消费逐年增加,外加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与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纠纷与矛盾也越来越多,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实务操作上都存在许多遗憾与不足,使得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时面临法律上的局限和实务操作的尴尬,这种现状显然不利于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本文首先从何为夫妻共同债务入手,论述有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本文共分引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引言,主要阐述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因与目的。正文共分四个部分:内容一、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与界定至今各方看法很难一致的现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同时,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未必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将真假夫妻共同债务严格区分。内容二、用归纳的方法将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类,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容三、为达到不正当的目的,人为地制造出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的现象,有针对性地辨别与防范虚假共同债务是一项极其重的工作,笔者将实践中出现的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可分两类,这些虚假共同债务的目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对它们都必须进行依法打击与防范是不容置疑的。内容四、就目前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一一列举,如在我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中缺乏夫妻之间家事日常代理制度、缺乏追偿或补偿机制的规定和举证责任单一,同时笔者对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一律适用提出质疑,以及提出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中的法益保护也未做到平衡,由于在在立法上的缺失,易引发夫妻共同债务的矛盾与纠纷,加剧夫妻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显然不利于夫妻关系的和谐与信任,也不利于作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的稳定与安全。通过分析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缺陷,笔者在总结各方有益经验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婚姻状况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试用夫妻大额债务共同签字制度,将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夫妻共同债务明确确认与界定制度、约定财产制必须共同公示制度、分居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应予立法等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