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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作品是人们学习文化知识最直接的方式。在信息时代,互联网数据资源共享为人类阅读作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阅读便利,但视障者因先天的生理功能缺陷无法像其他正常人一样阅读作品,需要将作品转为无障碍格式版供视障者阅读。我国约有1731万视障者面临着严重的阅读困境,在接受教育、阅读作品方面缺乏完备的权利保障体系。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成功缔结,为各国解决视障者阅读作品的困境提供了良好的开端。条约作为保障视障者阅读权的国际条约,对著作权人的部分专有权利进行限制,保障了视障者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我国现行立法对视障者阅读权保护的规定零散、不全面,与条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我国盲文的普及率不高,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匮乏,视障者阅读作品的权利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为了弥补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制度的不足,须对《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完善我国视障者阅读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文以视障者阅读权为研究对象,以条约和我国现行立法对视障者阅读权的规定为视角,提出完善我国视障者阅读权保护制度的建议,以促进视障者阅读权的实现。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分析了研究视障者阅读权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探讨视障者阅读权对我国著作权的影响及其与邻接权的关系。其次,对视障者阅读权的概念、性质、主体、客体和给予视障者阅读权的意义进行整体概述,分析条约对视障者阅读权的规定及其存在的不足,以为视障者阅读权保护提出更完善的建议。再次,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和政策制度对我国视障者阅读权保护的现状,比较我国现行法律与条约存在的差距,提出我国存在视障者阅读权主客体范围狭窄、无障碍格式版单一、无障碍格式版源作品类型规定模糊等问题。最后,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对视障者阅读权保护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将无障碍格式版制作者权纳入邻接权的范围研究,为视障者阅读权保护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并明确公共图书馆为视障者阅读权保护的责任主体,鼓励民间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为视障者阅读权保护提供资金、志愿者服务等帮助,以解决视障者阅读作品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