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完善始终内化于国家机构和经济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当中。而“放管服”改革这股大潮方兴未艾,其不断拓展和深化,必然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这条支流产生深远影响,对业已形成的登记管理体制客观上造成不小的压力。笔者通过对相关理论文献的学习和梳理,发现目前对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研究或者致力于观察和评价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博弈,或者致力于利用理论技术工具去设计和构建对社会组织进行治理的策略或体系,这两方面的研究固然必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于缺乏明确的主体而导致无的放矢。笔者认为,目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站在责任主体的角度去思考如何调动有限的力量,实现对社会组织切实有效的治理。本文沿着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变迁的脉络,综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数据资料、政策文件等分析依据,梳理出”放管服“改革中有关社会组织的诸多内容,并得出结论:我国既有的双重管理体制的治理逻辑与“放管服”的改革取向存在矛盾,使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在当前的问题表现更为剧烈。基于此,笔者提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必然从“预防制”转向“追惩制”的观点,并提出完善法律体系、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