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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以减少贸易壁垒,促进经济自由发展为主要目的,但各国都广泛认识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很难实现国际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协调发展,从而对包括公共道德、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在内的社会价值给予高度关注并作出相关规定。以往因贸易壁垒引起的WTO争端案件多援引环境和卫生健康等例外条款为由,援引公共道德例外的几乎没有。随着各国交往的发展,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公共道德作为一项例外措施近年也被一些国家援引,已有趋势表明公共道德例外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例外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加上公共道德内容的广泛性、国别性及抽象性,导致各成员基于各自社会的现实基础在解释适用中产生很多分歧。实践中,许多国家又出于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打着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旗号,采取各种形式的措施阻止外国货物进口。若不防止各成员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滥用,公共道德例外可能逐渐成为一项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空洞的道德诉求将威胁整个贸易体制的稳定运作。因此,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WTO相关规则的理解,而且可以为我国科学合理地运用例外条款提供有效建议。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历史沿革、法律渊源及实质。公共道德在GATT1947之前就已被列入国际条约作为例外条款适用,以保护公共道德自身的独特价值。WTO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都规定了公共道德例外。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实质在于化解贸易与道德因本质属性不同而引起的冲突,对二者的关系予以现实协调。第二部分对WTO体制下的公共道德进行理论上的界定。作者首先结合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最新争端解决实践,详细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关公共道德的分析思路,即公共道德的国别主义立场是论证的前提、对公共道德的含义进行解释、确定争议措施与公共道德的相关性、确定争议措施的目的性。其次,对例外条款中与公共道德地位和概念最为近似的公共秩序进行了比较,指出二者在内涵上虽有异同,但其实践效果几无区别,实践运用也往往相辅相成。第三部分论述援引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两项条件,即必需性标准和非歧视性标准。适用必需性标准有两项基本要求。首先是一致性,即该贸易措施应该与要实现的保护目标之间存在一致性。其次是相称性,即要求在采取的实施手段和所要实现的特定目标之间应符合比例性原则。非歧视性标准要求有关措施不构成相同条件下国家间任意的歧视,不构成相同条件下国家间无端的歧视,不构成伪装起来的国际贸易限制。作者主要以GATT和WTO相关案例为基础,对上述两项条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第四部分对我国如何认识和运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加强国际条约和相关案例研究;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国际谈判;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建立公共道德保护的社会机制;建立灵活的起诉应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