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研究

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m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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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我国推行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逐渐成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下一项区别于监禁刑的重要刑罚执行手段。社区矫正将服刑人员安置在相对于监狱具有开放性的社区内进行矫正与恢复,避免了由监禁矫正造成的同社会割裂所带来的弊端。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恢复社会功能,重新融入社会。要达成这一目的,单纯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场域内各种力量参与罪犯的矫正与恢复,促进社区场域内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实现“在社区进行矫正”向“由社区进行矫正”的转变。社区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社区功能发挥的重要方面。2018年3月,龙湾区司法局依托“社区矫正三进”载体,即社区矫正进综治网格、进社区(村居)、进社区文化礼堂的工作模式被正式纳入浙江省社区矫正改革试点,社区参与力量的发展逐渐受到重视。本文以温州市龙湾区H区Z村(居)为研究对象,以恢复性司法理论、场域理论为视角,综合使用文献法、参与观察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Z村(居)的社区矫正具体状况进行了考察分析。研究发现,Z村居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参与机制不完善,参与主体力量薄弱、专业性不足,参与客体内容缺乏系统性、尚未形成长效参与机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法律法规完善、参与机制建设、参与客体设计、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同时根据当地的地方特色,提出结合地方优势的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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