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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的最大问题,农村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村金融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金融必须给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支持。
本文从众多现象和数据的处理当中分析了信贷配给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现象,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准垄断地位和发展问题做出初步讨论。
现阶段,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中存在信贷配给的情况,即在农户有贷款需求、申贷主体符合贷款条件和农村信用社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仍然不予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信贷部门可能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在1980和1990年代,农村信用合作社(RCCs)和农村合作基金会(RCFs)曾经有过十数年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的阶段,讨论此时和此后的农村金融市场效率,可以得到有用的启发。虽然也存在竞争带来的成本,但是却能极大改善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状况。在农村合作基金会退出历史舞台之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正规金融发展陷入困境之中,而民间金融却方兴未艾。根据对民间金融的分析,其利率水平明显高出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这种利率背离说明农村正规金融的信贷配给仍然存在,而民间金融的信息获取的便利可以较好解决这一问题。民间金融,除去其难监管和高风险的不利因素看,可以对正规金融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建立一个多种机构并存,互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竞争的有效金融供给机制对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小商业银行的设立、合作会融的规范和整顿、民间金融的合理引导和监督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以下地区的发展都是对建立一个有效的、完备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尝试。